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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
倡 议 书
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:
当前,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已经全面打响。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重要部署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,坚决响应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《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》(第11号)“工矿商贸等企业复工、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”的措施。坚决执行《指挥部令》的精神,切实发挥衢州市温州商会的积极作用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,衢州市温州商会向所有会员发出倡议:
一、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立即动员离衢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衢州、本地人员要做到减少流动。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的复工,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,如必须在2月9日之前完成的相关重要工作,可以采用远程电话或视频操作在家完成相关工作。
二、各会员单位凡在近二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、与湖北地区与接触史的人员,应主动尽快到就近社区或居委会进行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。如有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症状的,在做好个人保护的情况下,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治,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无发热的自觉应按照要求进行医学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。各会员单位人员被隔离期间的基本薪酬应由单位照例给付,治疗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待遇处理。
三、各会员单位在疫情控制期间应停止一切招工、促销、集会、建团以及他人群聚会活动,确保自身健康安全。
四、各会员单位要发挥政治优势,建立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等防控机制,严格排查,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。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,科学正确对待疫情。主动向当地疾控中心和社区、居委会反映疑似病源,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。
五、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开展做好宣传工作,自觉按照科学引导做好个人防护,要求企业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少出行、不串门、非必要不出门,不参加聚集活动,做好家居及办公环境卫生和常通风,出行时必须戴口罩,勤洗手,使用75%或以上的酒精消毒、避免接触或食用野生动物等。
六、各会员单位应立即行动起来,以各种方式方法给每位员工通知到位,相互传递转告商会的本次倡议内容,加强与企业值班、门卫人员的联系信息到位,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企业安全。
衢州市温州商会
2020年1月28日